1. 凡符合以下累積點數有16點以上可專案申請。
| 子女 | ||
| 1. | 有年齡未滿1歲之子女 | 7.5點 |
| 2. | 有年齡滿1歲至未滿2歲之子女 | 6點 |
| 3. | 有年齡滿2歲至未滿3歲之子女 | 4.5點 |
| 4. | 有年齡滿3歲至未滿4歲之子女 | 3點 |
| 5. | 有年齡滿4歲至未滿5歲之子女 | 2點 |
| 6. | 有年齡滿5歲至未滿6歲之子女 | 1點 |
| 尊親屬 | ||
| 1. | 有年齡滿90歲以上之尊親屬 | 7點 |
| 2. | 有年齡滿80歲至未滿90歲之尊親屬 | 6點 |
| 3. | 有年齡滿80歲至未滿90歲之尊親屬 | 6點 |
| 4. | 有年齡滿79歲至未滿80歲之尊親屬 | 5點 |
| 5. | 有年齡滿78歲至未滿79歲之尊親屬 | 4點 |
| 6. | 有年齡滿77歲至未滿78歲之尊親屬 | 3點 |
| 7. | 有年齡滿76歲至未滿77歲之尊親屬 | 2點 |
| 8. | 有年齡滿75歲至未滿76歲之尊親屬 | 1點 |
2. 有年齡3歲以下之三胞胎或以上多胞胎者可以專案申請。
3. 外國人來華投資所任之外籍總經理以上人員,有特殊需求並通報經中央主管機專案核轉者,得專案申請。
* 公司資本額中外資來華投資在新台幣一億元以上,其所聘僱之外籍總經理CEO以上等人; 或外資來華投資金額在新台幣二億元以上者,所聘任各部門外籍主管及以上人員。
* 外籍(分)公司上年度在華營業額在新台幣五億元以上,其所聘僱之外籍總經理CEO以上等人; 或上年度在華營業額在新台幣十億元以上,,所聘任各部門外籍主管及以上人員。
* 外籍(分)公司、財團法人、社團法人或國際非政府組織的主管職等以上之外籍人員,上年度在華繳納所得稅之工作薪資新台幣三百萬以上,或當年度月薪達新台幣貳拾伍萬元以上者。
| 項目 | 受款人 | 費用 NT |
| 薪資 | 幫傭 | 20,000/月 |
| 加班費 (若有第五個禮拜日,須加發) |
幫傭 | 667/天 |
| 健保費 | 健保局 | 1,428/月 |
| 就業案定費 | 勞動部 | 5,000/月 |
| 職災 | 56 | |
| 平均月薪 = 薪水 + 加班費(四星期) + 健保費 + 安定費 + 職災 | NT. 29,152 | |
| 其他費用及事項 | ||
| 意外險 | 保險公司 | 約600/年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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* 期滿一年繼續任職,雇主應給予特休假7天(不給休假,可給薪資) * 期滿機票費用:依各國引進的勞動契約規定由雇主或幫傭支付。 * 以上費用依政府及主管機關最新公告為主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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外勞入國後,3日內辦理入國通報、健康檢查,入國後15日內辦理聘僱許可
外勞入國工作滿6、18、30個月前後30日內,應至指定醫院辦理體檢